山東放開LNG終端售價前景難判
近日,山東省發改委發布《關于放開液化天然氣(LNG)銷售價格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1〕868號)》(下稱《通知》)稱,近年來,山東省LNG消費量快速增長,城燃企業LNG銷售占比大幅上升,對政府管理的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影響越來越大。為優化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管理,決定放開城鎮燃氣銷售端LNG銷售價格。
今年以來,全球天然氣緊缺,價格持續高漲,我國進口LNG到岸價格和LNG工廠出廠價格也持續攀升。在此背景下,城燃企業氣源采購成本也相應升高,但由于終端管道天然氣價格仍受門站價限制,導致城燃企業壓力較大。在業內人士看來,山東省此次出臺的政策,或可在一定程度上為城燃企業“解壓”。
合同外LNG“高進高出”
《通知》指出,城鎮燃氣企業合同(上下游企業簽訂的年或季度天然氣購銷協議)外購進的LNG從綜合購進價中剝離,實行“購進價+配氣價”銷售,高進高出、低進低出,不再計入城鎮燃氣企業天然氣綜合購進價,實行上下游價格聯動。
與此同時,《通知》強調,實行“高進高出”政策銷售的LNG,僅限于上下游燃氣企業年(季)度購銷合同外購進的LNG,城燃企業由市場采購的LNG不得隨意擴大范圍,以防止上下游燃氣企業不認真簽訂和履行合同,任意采購高價氣,向用戶轉嫁市場矛盾的行為。
“城鎮燃氣企業要嚴格按照LNG購進量組織順價銷售,購銷數量必須相符,并每月或每季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校核,凡銷售量大于購進量的,所得利益須在當季向相關用戶返還,凡當季未返還的,按亂漲價進行查處。”山東省發改委在《通知》中強調。
另外,實行“高進高出”政策的LNG,應由城鎮燃氣企業與終端用戶簽訂協議,按協議量組織LNG購銷。實行季清月結,原則上不允許跨季銷售,因特殊原因當季銷售不完需跨季銷售的,應按本季市場LNG采購價格進行疏導,嚴禁以“高進高出”政策為借口強買強賣。
不過,針對LNG用于補充居民用氣的情況,《通知》也做了特別說明,要求進入天然氣銷售旺季合同外購進的LNG,用于補足居民用氣的,不得實行“高進高出”政策,仍需按政府明確的居民銷售價格銷售。
“各市要加大天然氣購銷價格監管。在用好合同外LNG價格疏導政策的同時,重點抓好民生用氣價格監管,靈活運用價格聯動政策,確保采暖季天然氣市場銷售價格基本平穩。”山東省發改委表示。
城燃企業購氣成本難疏導
今年以來,國際氣價持續走高,天然氣價格上漲了5—6倍,我國天然氣價格也隨之水漲船高。
據了解,目前歐洲天然氣價格折合成油價已達200美元/桶,而同期的原油價格只略高于80美元/桶。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的數據顯示,10月24日,中國LNG綜合進口到岸價格指數為165.36,較今年4月時最低的78.05,翻了一番;10月27日,中國LNG出廠價格指數為7063元/噸,相較于4月約3300元/噸的價格,上漲了114%。
在此背景下,城燃企業的購氣成本大幅增加,而受限于目前我國天然氣價格疏導機制不順暢等原因,一些地方出現了明顯的價格倒掛現象,城燃企業壓力較大。
在近日舉辦的2021年中國燃氣發展論壇上,中國城市燃氣協會執行理事長李雅蘭表示:“目前國內天然氣價格疏導不暢,給企業正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一方面,國際氣價暴漲傳導至國內,今年上游供氣企業給城燃企業的合同內氣價漲幅明顯高于往年。另一方面,價格倒掛現象嚴重。很多地區順價機制不健全,或是雖有機制但落實困難。氣價上漲帶來的成本負擔只能由供氣企業自己承擔,很多中小企業、甚至是一些大企業都不堪重負,造成一定的經營困難。”
山東也不例外。卓創資訊分析師陳昭娟指出,近年來,山東省LNG消費量快速增長,占全國LNG消費總量的比例為6%左右,隨著省內氣化率水平的不斷提升,城鎮燃氣企業LNG銷售占比將進一步上升。
據卓創資訊統計,冬季山東省城燃企業采購LNG資源量平均約占該省LNG總消費量的30%。然而這部分LNG的高昂成本卻不能順導至終端用戶,給不少中小型城鎮燃氣企業冬季保供帶來巨大壓力。
政策落實難度較大
事實上,在“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市場化改革大背景下,我國天然氣價格機制已經歷了多次改革。
2013年,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將此前的由國家分別制定天然氣出廠價和管輸價格,調整為國家直接指定門站價格,并實行最高上限價格管理,由供需雙方在規定的最高上限價格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2015年11月,國家發改委發文規定一年以后將非居民用氣價格由最高門站價格改為“基準價+浮動幅度”管理方式,以便提高天然氣價格的市場化程度。
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規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價管理,價格水平與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相銜接。
截至目前,我國包括國產陸上天然氣和2014年底前投產的進口管道,采取基準價的門站管理辦法,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20%。也就是說,目前大多數城燃管道氣終端銷售價格需要受門站價限制。
“山東省可能是基于城燃企業目前面臨的經營壓力,出臺了這個政策。但是,這個政策的限制規定過多,比如,《通知》要求必須是外購的合同外LNG才允許放開終端銷售價格,且需按與終端用戶的協議量組織LNG購銷。但LNG一旦補充到管道氣里,很難區分哪些是LNG補充過來的,哪些是管道氣過來的,并且很難細化到區分每個用戶。個人認為執行起來難度較大。”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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